如何看待「增设袭警罪」这一刑法修改?
我国刑法已有妨碍公务罪,但仍有大量网民鼓吹增设袭警罪,请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原问题「鼓吹增设袭警罪的法理逻辑何在?」已修改,因为现行刑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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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增设袭警罪?
为啥?
震慑犯罪分子?
开玩笑,都犯罪分子了,还缺这点?
原因是警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维持秩序的暴力持有者,是战斗在第一线的人,
他们需要加强对被统治阶级的震慑力。
还不明白?
你们班有个老实孩子,你说不服老子抽你脸,你巴掌举起来他就怂了,
你们班有个潜在劳教人员,你说不服老子抽你脸,你信不信他给你一巴掌?
震慑的就是老实孩子!
发布于 2022-07-14 19:11・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无愁眼下迟 - 38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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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与反思 - 31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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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马超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挺好的,就像郑州这次美丽的风景一样,以后人墙一站,你敢冲?
冲就都给你抓了,名正言顺让你吃牢饭。
你看,提问题的人进去了,这样问题不就得到解决了么,两难自解,美滋滋。
发布于 2022-07-13 11:37・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鹤云声 - 1 个点赞 👍
一个朝代更替大概20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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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 3680 个点赞 👍
有人莫名其妙打了你一顿,你觉得警察会抓起来,法院判他吗?
其实……很大概率,这顿揍白挨。
如果法律能保护普通人,也能保护警察。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普通人,但能保护警察,让警察享有特权……
你们不会想要那个世界。
为什么有些时候,警察挨打,不会严惩凶手呢?
连警察都要白白挨打,我们普通人挨打,难道会…………
有点正常人的思维吧。
我们需要一个保护所有人的法律,包括普通人,也包括警察。
发布于 2022-07-11 23:28・IP 属地吉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流浪的蛤蟆 - 985 个点赞 👍
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你如果觉得不爽那多半属于被统治阶级
众所周知
经济下滑往往导致治安恶化,群体性事件多发
要让公安干警放下心理包袱,必须加强法律武器
袭警罪这种内容宽泛的法条无疑是最好使的
寻衅滋事足以对付所有刺头
袭警罪足以合法振押所有暴力返抗
这波啊,好日子还在后头
编辑于 2022-09-10 17:22・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秦一鸣 - 975 个点赞 👍
我一直对人类的自觉性持悲观态度,所以我从来不认为世界上存在绝对理智的临界点。绝对不存在你划拉一条看似平等的线,大家就会维持住自己不碰,而是肯定会想着法的往线外渗透。
相对强势的群体对规定的渗透力和利用度永远比相对弱势的高,所以在改变不了这种劣根性的前提下,把限制性多向强势方划一划,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公平,这也就是教员同志:“不过正不能矫枉”的基本道理。
因此,在前几年媒体舆论中经常渲染诸如碰瓷大妈抱民警大腿、各种小贩与城管游击,将执法群体渲染成弱势时,我都非常反感,常常站在网友的对立面,原因很简单,这些本来就拥有执法权的暴力机关,是拥有对他人是否合法的最终裁量权的,这就决定了,一万个个人刁民闹事所造成的危害,都抵不过执法人员一次权利任性。当时这种事情说不通,但我想最近应该理解的人会多了。
刁民抗拒执法,不管怎么低劣,只要你真正依法治理,执法必严,他必然会被惩处,连说个奶奶的腿都能被拘的执行力,不会真的对撒泼打滚没有办法,但强势群体想让你绝望甚至不需要动,只在一边看着就够了。
可惜大众的舆论方向总是会局限在自己所感受的环境里,承平日久的时候反感任何暴烈的时代,义愤填膺时又会怀念把我名字中的护换成“卫”的时候了。
发布于 2022-07-11 10:03・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红护 - 97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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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少年与砖 - 70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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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翔 - 551 个点赞 👍
明显是寻衅滋事不好用了,虽然是万能口袋罪但好歹还需要点证据,比如真打架了或者上网冲塔了,现在好了,晶哥说你袭警你就袭了,大城市晶哥开摄像头执法可能还好点,小地方简直不敢想象
发布于 2022-07-16 12:57・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自由玫瑰岛公民 - 439 个点赞 👍
先设置对滥用公权的法律条款,并且严格执法,等大家认可了以后,条件成熟再加袭警罪
现在是对公权限制越来越少,对老百姓限制越来越多,凭什么?税交少了?
发布于 2022-07-11 15:30・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八里土人 - 372 个点赞 👍
《汉莫拉比法》
若贵族使平民及奴隶的眼睛受损可以免于赔款,无需赔偿;
平民之间使对方眼睛受损则需要让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样的损伤;
平民使得奴隶的眼睛受损只需要赔付一半的费用;
奴隶将贵族的眼睛损坏则要在耳内灌油灌铅
编辑于 2022-07-12 12:07・IP 属地湖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马袋 - 12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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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睛 - 118 个点赞 👍
根据我之前某个回答的一部分稍微补点东西吧。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是他们生活的现实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正因为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所以支配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的生产资料,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从“袭警罪”的设立,警权的持续扩张,专政机器的不断加强来看,保证专政机器的“威严”是统治阶级一直以来都在做的事。阿尔都塞在《论再生产》中说:“要强制就要惩罚,要惩罚就要镇压,所以必然要有镇压性机器。这个机器就存在于狭义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当中。它的名字叫作:警察、法院、罚款和监狱。法和国家正是由此而成为一体的。”
既然不久前我们给资产阶级法权所需要的镇压性机器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取了一个名字;那么,让我们也给这个道理取一个名字吧:它就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作为其“补充”的道德意识 形态。
绝大多数法人之所以确实在既没有专门化的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干预,也没有它的预先性威胁的情况下,遵守自己所签订的契约条款,是因为他们都被法律意识形态的“诚实”所“渗透”了,这种“诚实”铭刻在他们对法的遵守行为中,为的是专门使得法能够“发挥功能”,也就是说,使得法律实践能够“自动运转”,而不需要诉诸镇压或威胁。
……
但作为通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国家暴力的干预。法律实践要“发挥功能”,只要有法律一道德的意识形态就够了,事情会“自动”运转起来。因为法人都深信这种明摆着的“显而易见性”:人天生是自由和平等的,“应该”完全凭法律一道德的 “良知”(人们给它取了这个专业性的教名,只是为了掩盖它的意识形态实质 遵守自己的承诺。因此,我们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法的实践“通过法律一道德的意识形态”而“发挥功能”。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努力下,这种“法律意识形态”和“道德意识形态”被许多人自然而然地接受,当作习以为常的事情,认为其是先验的、不可更易的金科玉律。对专政机器自发维护的意识已经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直到亲身经历或旁观开足马力的专政机器的镇压行动,方能有所思考。
从之前丹东一巴掌擦着头发过去没打到的“袭警”事件;到四川城管被打哭,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并且连占两条微博热搜;再到河南7.10事件下一众人无法正常言说而使用各种黑话。在专政机器的“威严”受到“侵犯”时,要毫不留情地依“法”处置,还要大开舆论机器造势,唯恐哪路“刁民”不知专政机器的“威严”是“不可侵犯”的;当专政机器开足马力绞杀群众运动时,言说的主体隐身于鲜血之后,被迫噤声。被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被专政尚且不足,在语词上也要被专政,只好被迫地玩起了“能指游戏”。
这就是所谓“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发布于 2022-07-16 23:06・IP 属地甘肃查看全文>>
飞鸣镝 - 100 个点赞 👍
而袭警罪可以说时夹在妨碍公务跟故意伤害罪之间的一个罪名,故意伤害要求比较高伤情可能达不到,定妨碍公务犯罪情节可能达不到,所以袭警罪就是一个伤情可以低于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可以低于妨碍公务罪的这么一个罪名。
很多人只知道袭警罪但也就仅限于知道而已根本就没有了解过,比如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怎么才算袭警有人知道吗?你百度一下只知道暴力袭击警察,但是怎么算暴力?丹东七十岁的老头打了一下警察,警察顺势倒地回头问录上了吗?这个算暴力吗?我觉得不算,但是还是定的袭警罪。
所以你会发现究竟怎么样才算暴力袭警并没有明确的一个标准,那么既然没有明确的标准解释的范围就大了去了,认定的范围也就大了去了,丹东老头如果不是视频曝光,定罪最少坐六个月,对了,袭警罪本人不才曾经代理过一起,如果走到法院阶段基本是不可能缓刑的。按常人的理解扇了一巴掌、锤了一下、推了一下、打你两拳未造成任何伤势让你最少六个月的牢,你觉得合理吗?如果你就是所谓的袭击者你觉得合理吗?
袭警罪谁说了算,不是袭击者、检察官、法官、律师,是警察说了算。
法律应该是具有稳定性的,而袭警罪它恰恰是一个不稳定的罪名,它是否成立主要还看公安的素质,如果警察蜀黍心眼不是那么大,这个罪其实挺容易成立的。当然我相信我国的警察蜀黍都是高素质人才。像鸿茅药酒跨省捕医案、草包书记派警抓人案、丹东袭警影帝案都是个例,都是个例不具有代表性。
国家的目的肯定是好的为了让百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但是在某一群体已经被保护的时候,甚至有用合法使用暴力的时候,继续增设保护,不允许对警察采取暴力,那么谁有能保证草包书记派警抓人案这种恶意执法不会再发生?发生后就道歉就完事儿了,警察自罚三杯。
袭警罪这个罪名看似是一个被动罪名,警察挨打了才算,其实只要合理运用可以变成一种主动性强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那一天,警察一直都享受到及时的保护,而人民则未必能享受到及时的保护。
从我开始知道有一个词叫做新闻那天开始,我从来就没有听过警察白挨打的?
别说挨打了,挨骂都不行。
这个人逆行有错在先,没有问题,骂警察不对也没问题,骂一句要拘留七天这就过重了。
你可以让他做个检讨公开道歉这些是没有问题的,犯不着直接拘留,要知道行政拘留最多也才15天,好家伙骂一句直接干一半了。权力过于自由就会滥用。
你骂普通人试试,你看会被拘留不?
你增设了袭警罪向西方学习先进经验没有问题,但是你考虑过怎么防止被滥用了吗?
没有,靠衙门的自觉是吧,革命靠自觉。
所以呢,就发生了丹东经典名言“你过来,离近点,离近点录。”“录上了吗?录他录他”
一个七十岁的大爷,可以一巴掌轻松将一个壮年扇倒在地,这大爷怕不是练过咏春。
得知录上后,这名警察马上爬起来又生龙活虎,耀武扬威了。
你光增设变相扩大权力,却不出台相应政策去限制这不耍流氓吗?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编辑于 2022-07-13 20:27・IP 属地重庆查看全文>>
糯米lawyer - 68 个点赞 👍
警察本身就是暴力机关。
犯罪份子要对警察动粗哪用得着袭警罪。贩毒、杀人、拐卖、强奸、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对于犯这些罪行的罪犯,能指望他们做到不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吗?这些罪犯不会因为袭警罪的设定就放弃对警察施加更高程度的暴力伤害,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那么袭警罪和这些重罪就竞合了,对这些犯罪份子也就不会适用袭警罪了,那袭警罪对这些人的适用就很有限。
那如果不是针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是针对一般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普通群众。警察作为暴力机关来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公权力,本身就已经和被执法人在法律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相关立法不是更加应该保证相对人的权利不受公权力侵犯吗?
以及司法应该关注一下袭警罪的滥用问题,滥用不滥用不敢说,只知道妨害公务罪修改以后,具体数据变成了这样。
“最高检办案数据显示,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至同年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袭警犯罪嫌疑人405人、起诉101人;至同年6月,共起诉袭警罪1444人;至同年9月,共起诉袭警罪4178人。相关数据显示,袭警罪起诉人数远高于催收非法债务罪、高空抛物罪等新增罪名起诉人数。”
触犯袭警罪的人数从101人暴涨到4178人,而且其中大多是一些轻微的情形。
法律不应该仅仅是施加惩罚的工具,很难想象袭警罪出台以后,它想要加以规制的犯罪行为数量却比出台前还要多,而且大多是一些轻微情形。
私以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宣示性自不待言。
编辑于 2022-07-22 13:24・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荆轲还想刺秦王 - 53 个点赞 👍
增设袭警罪,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巨大倒退。
法官是不是代表国家暴力机关?肯定是。
法官危不危险?湖南曾有某法官在自家楼下车库,被某个案件的请托人捅死。上海曾有一群法官,在办公室里,被当事人捅死。。
既然如此,警察需要袭警罪,法官要不要设一个袭击法官罪?
袭击法官罪有了,同属公检法系统的检察官要不要?
肯定也要。
公检法有了,教师要不要?医生要不要?执法局要不要?司法局要不要?.........
360行,一行设一个。
至少,几十个政府部门,要每个部门设置一个。
这样下去,法律在条文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反而丧失了一般性的保护。一味地强调身份、职业、岗位。
人为设置特殊性,然后就特殊性而保护特殊性。
可是,执行公务的警察特殊,那其它执行公务的人,谁又不特殊呢?
编辑于 2022-07-21 06:56・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ouganlu - 4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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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吧阿吧理发 - 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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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之间 - 29 个点赞 👍
我国法律上次增设袭警罪是在北洋政府时期,因为当时政府腐败无能、对外谄媚、欺压百姓,所以导致类似五四运动的活动不断增多,为了确保能及时镇压反抗的人群、阻止爱国人们的合理诉求,北洋政府在法律中增设袭警罪以让当时的北洋警察面对手无寸铁的百姓可以有合法开枪的理由。
所以我想那些鼓吹增设袭警罪的人,是故意拿北洋政府影射,其心可诛。
发布于 2022-07-12 14:59・IP 属地上海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天下帝师 - 2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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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熊 - 2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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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天天开心 - 24 个点赞 👍
别不爱听
就中国老百姓的械具持有情况,你们还好意思设置这个罪?知道寒碜么?
攻击警察,实际上是对政府脸面的亵渎。真要是闹事的,诸如毒贩之类的,那是一般民警能管得了的?
好,现在出现诸如“丹东警察被70岁患病老人殴打”的情况,认真说,那个被“殴打”的警察,不觉得丢人啊?谁都不瞎,谁都不傻,我真希望这法律千万别有,为什么?我是从心里,希望民警同志自己给自己留点体面?
实在不行,老几位参考下德国警察。不用参考别的,就参考外形就可以了。
注意啊,我说的不是长相,是外形!(是德国警察啊,可别看联邦国防军!)
发布于 2022-07-12 17:33・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fre617 - 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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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老大爷 - 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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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双弦 - 14 个点赞 👍
这是我在另一个类似问题下的回答:
然后被一位警官义正辞严地教育了。该警官对我非常文明礼貌,虽然全程使用了“它”字,但对企图攻击警察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正确使用了“他”字。
并且相对于对另外一位答主的评价,对我的评价尚属温和,只是称为“小李”,体现出了良好的素质和修养。
受到普法教育以后,我深入地反思了自身言论的错误,现在重新回答如下:
袭警罪不但应该适用于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还应该保护没有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不但应该保护工作中的警察,还应该保护下班后的警察。有的人说,我无法区分下班后没有着警服的警察,没关系,只要一方在任何时候能够证明自己是警察并且遇到了袭击,就可以按照袭警处理。
因为警察在执行职务和不执行职务的时候,是同一个人。受贿罪难道只有上班时间收钱才犯法?下班时间收钱照样是犯法的。
比如你楼下住了个警察,你在楼上动静很大,打扰警察休息,这当然应该被列入追究责任的范围。
你楼上住了个警察,动静很大,打扰你休息,你去理论结果发生冲突,这当然也应该被列入追究责任的范围。
同时,不单单是警察,我认为警察的家人也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建议袭击警察家人的参照袭警罪处理,因为袭击警察家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小于袭击警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家人可没拿国家发的那份工资。至于警察的家人以何为标准或者宠物算不算家人之类的问题,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由当事人说明对他(她、它)的感情是否和家人一样。
不知道这个回答您满意否?
编辑于 2022-07-14 15:36・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李晓宇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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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了鸟位 - 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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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 - 3 个点赞 👍
说个正在发生的事吧。增设袭警罪后,袭警罪犯罪数量在一个时间段内飙升,很多案子中所谓的嫌疑人仅仅是对警察执法表示质疑、不配合,或者轻微的身体接触、轻微的拍打,就一律被公安当做袭警犯罪处理。
谁先撑不住、看不下去了?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和法院看到公安移送的不断飙升的袭警犯罪案件两脸懵逼,这不对啊,这么轻微移送过来这是要出事啊。
最高检最高法后来出了进一步的解释意见和案例,算是压了一压这股妖风。前一段时间丹东录好了没的影帝交警,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压力,估计那父女两一人喜提一袭警罪了。
发布于 2022-07-15 10:55・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南池之西